四十以後,並沒有變得不惑。自居文青的人到了四十以後,感覺惑與不惑似乎不是單純的「看清」與否的問題。也許我們可將色階看得清澈,卻始終分不出鮮明的黑白來。

黑白雖無法分明,但對與錯在主觀意識裡是可以依據個人的價值觀而判斷出來的。只不過我的「對」卻未必是他人的「對」。世上我們是獨立的個體。也許我們可以在某方面擁有共識,但無法在所有事上都完全認同。「認同」的程度又是另一個無法測度比較的:你的滿分與我的滿分未必相同。我們或許可把雙方所表現出的態度和表象都看得很清楚,卻未必能明白其道理或意義。

我們認為有意義的東西若與他人持有的意義並非相同,那麼試圖去尋找的是真的意義嗎?那究竟由誰來定義呢?如果意義無法辨別真偽,尋找意義這件事,又有意義嗎?這是我嘗試丟給自己去思考並解答的第一個問題。

(上篇完)